5 centímetros!
火柴棒是一根細長的桿子,通常以木材製成,頂端沾有一團在摩擦時會燃燒起火的化學藥劑。本站中的火柴長5公分,是從藥頭尖端量到桿子末端的長度。火柴的規格只訂出最短長度,而非固定長度:有兩項地區性標準規定,盒裝火柴至少必須長約4公分。
火柴的規格會描述桿身,也就是所謂的「火柴梗」。東非共同體與加勒比共同體(CARICOM)的安全火柴標準,都規定盒裝火柴至少要長40公釐,桿身的寬度與厚度都至少要1.9公釐。同一盒中的火柴,長度差異不得超過2公釐。
摺疊式紙板封套內成排排列的紙火柴則有另一套規定:每根紙火柴至少要長35公釐,若連同撕下時共用的底座算在內,則至少要45公釐。這些標準都沒有規定最長長度,本站中5公分長的火柴,兩項最短長度的規定都符合。
火柴主要分成兩種。「隨處可擦火柴」在幾乎任何表面摩擦都能點燃;「安全火柴」則只有在盒子或紙板封套外側的特製摩擦片上摩擦,才能點燃。
安全火柴把用來生火的化學藥劑分別放在藥頭和摩擦片上:藥頭含有氯酸鉀、硫磺等成分,摩擦片則含有紅磷和硫化銻。這樣的設計讓火柴只有在藥頭與摩擦片摩擦時才容易點燃。
這些標準會檢驗火柴是否能立即點燃、正常燃燒,並安全熄滅。根據加勒比標準,火焰高度必須達到至少10公釐,且燃燒時間至少要10秒,長度不到40公釐的火柴則至少要燃燒6秒。火焰必須從藥頭沿桿身燒到至少三分之一處,而且爆裂或掉落熱灰燼的藥頭比例不得超過5%。
盒裝火柴的桿身會浸過化學藥劑,好讓火焰熄滅後不再悶燒。桿身悶燒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。
英格蘭蒂斯河畔斯托克頓的藥劑師約翰·沃克,發明了第一款可摩擦點燃且能實際使用的火柴。根據他的帳簿記載,他在1827年4月7日以賒帳方式賣出了第一批火柴,買家希克森先生購買了100根他的「摩擦之光」火柴,以及一個用來裝火柴的錫盒。